中国印发手册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明确报告时限
2020-07-15 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网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称,已组织制定《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该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称,已组织制定《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该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据知,手册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工作手册内容13日公布。
关于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手册规定,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手册还指出,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标本采集的基本要求,手册明确,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
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方面,手册明确了报告时限。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手册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手册还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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