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时代 孕期究竟如何用药
2018-02-28 佚名 健康界
孕妈妈在生病后应及时就医,不能不用或者擅自滥用药品,且用药时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尽量避免因用药不当而造成对胎儿的损害。
孕妈妈在生病后应及时就医,不能不用或者擅自滥用药品,且用药时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尽量避免因用药不当而造成对胎儿的损害。
在漫长的十月怀胎中,我们的准妈妈们也许会受到疾病的侵害,会与其进行一场关乎宝宝健康的保卫战。如果用药不当就会导致胎儿畸胎、死胎。但如果生病不用药,也会耽误病情,对孕妈妈及宝宝造成不良影响。
药物对不同孕期胎儿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胎儿)的影响及危害,也就是我们常担心的胎儿畸形问题。
胚卵分裂增殖期
大约为受精后1?2周左右,表现为“全” 或 “无” 的影响,“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 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
器官发育期
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妊娠3?8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具体为神经组织于受精后15?25天、心脏于20?40天、眼于24?39天、肢体于24?46天、外生殖器于36?55天。
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如沙利度胺(反应停)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抗癫痫药物、抗凝药等均可引起畸形。
胎儿形成期
为妊娠3个月至足月,器官形成过程已经大体完成,牙、中枢神经系统或女性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易受药物不良影响,导致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
如妊娠5个月后服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妊娠期服用镇静、安定药(如地西泮)、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临产期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磺胺类、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分娩前使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以及使用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造成黄疸、溶血性贫血等。
孕期常见病的用药攻略
下面说说孕妈妈在对抗常见疾病选用哪些药物更能保护好自己和宝宝。
A级对胎儿的影响甚微,是最安全的一类;
B级较安全;
C级可能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或其他不良影响,但在妊娠期女性中安全性资料不足;
D级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
X级已证明对胎儿有严重危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A级和B级在妊娠期应用较安全,是相对安全的药物,可以列入“白名单”。C级和D级应当权衡利弊使用,X级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根据此标准我们进行以下疾病用药问题介绍。
孕期感染
应选择B类的青霉素类(如青霉素、阿莫西林等)和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克洛等),这两者虽对血-胎屏障穿透性不高, 然后其组织体液浓度仍可达到对敏感菌的杀菌水平, 该类药毒性又低, 因此可安全用于妊娠各期感染患者。
若对青霉素过敏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的孕妇,可服用B类红霉素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等),若出现发热症状,可服用相对安全的B类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若出现由真菌引起的阴道炎症可用B类的抗真菌药(克霉唑、制霉菌素),一般用法为阴道给药。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对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的处理原则与未孕要有不同, 需要权衡降压药对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影响,故在孕期较合适降压药物如B类的拉贝洛尔,无致畸作用,口服用药不会减少胎盘血流灌注,反而有利于胎儿宫内生长。
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甲亢或甲减
甲亢病人病情较轻者, 一般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因其易通过胎盘。但病情重者可选用孕期甲亢首选的D类丙基硫氧嘧啶,因为该药透过胎盘屏障的比例更小一些。而甲减病人可以选择左甲状腺素钠(A类),但服用剂量要严格按照医嘱服用,且定期监测甲功五项,根据结果调整剂量。
特别注意是甲亢治疗常加用左甲状腺素钠以减少甲减和突眼等情况发生,而妊娠期间患者则不宜合用,因为合用时需要增加抗甲状腺药物的剂量,这样可能会导致胎儿甲状腺功能减退。
妊娠期用药牢记这6点
药师提示:妊娠期用药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妊娠期,尤其在妊娠期早期,尽可能避免用药(包括保健品),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2)因疾病确实需要用药时,应选择同类药物中最安全的,首选 A级(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A、D、氯化钾等)、B级药物,应避免使用C级、D级药物,禁用X级药物(阿维A、艾司唑仑片、甲氨蝶呤、利巴韦林、米索前列醇、炔诺酮、沙利度胺、丙酸睾酮等);
(3)在用药时,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4)在用药的时候,尽量小剂量短疗程用药;
(5)若病情需要使用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6)用药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中妊娠用药注意事项。
总之,孕妈妈在生病后应及时就医,不能不用或者擅自滥用药品,且用药时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尽量避免因用药不当而造成对胎儿的损害。如果每位孕妈妈身边都有一位三甲医院的临床药师提供24小时的专业药学服务,那么对于整个家庭而言,无疑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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