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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五年来我国养老产业出台了哪些重大政策?

2017-03-09 佚名 老年频道微信号

2013年以来,我国关于养老产业的重大政策密集出台。纵观最近5年来,每年出台的政策侧重点各有不同,也反映着国家在养老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微小变化和调整,下面让我们一起探讨下从事养老产业者不得不了解的那些重大政策。


2013年以来,我国关于养老产业的重大政策密集出台。纵观最近5年来,每年出台的政策侧重点各有不同,也反映着国家在养老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微小变化和调整,下面让我们一起探讨下从事养老产业者不得不了解的那些重大政策。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做出部署。《规划》提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二是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三是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四是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五是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规划》提出,将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老有所为行动等重点推进计划。

2016年10月2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知》提出,将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可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支持各地利用现有培训疗养服务设施场地,以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2016年10月12日,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环境的优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适老化水平,推动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改善社区环境的适老化状况,多措并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就业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见》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

2016年5月5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8日,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通知》指出,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通知》指出,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2016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中银监、中证监及中保监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意见》明确,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合力。

2016年10月2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知》提出,将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规范方式转向养老服务业。可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支持各地利用现有培训疗养服务设施场地,以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2016年10月12日,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环境的优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适老化水平,推动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改善社区环境的适老化状况,多措并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就业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意见》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

2016年5月5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通过多项措施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8日,民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通知》指出,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通知》指出,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

2016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中银监、中证监及中保监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组建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贷款方式,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加大对养老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意见》明确,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合力。

2015年:以医养结合为重点,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

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是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指南,具有专业性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与政策法律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2015年4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秉承养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重点支持五个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各部门要督促落实养老服务业政策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也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示范性试点项目。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该决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终于破冰。

2014年:以规范养老用地为核心,打破外资进入障碍,全面启动人才培养

2014年12月,商务部民政部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4年11月,商务部印发《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工作任务是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便利化、特色化、融合化等方向发展。

2014年10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下达《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目标是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需求,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增强社区服务群众能力,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区信息消费环境。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部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并行发展健康、养老、体育健身等事业,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等。

2014年8月,财政部等部门下文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购买服务的主题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购买内容,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201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后的转诊绿色通道。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研究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的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可以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2014年6月,教育部等发布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主要任务是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等、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4年6月,民政部发布《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决定在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优抚医院、江苏省无锡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中州颐养家园、安徽省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四川省资阳市社会福利院等7家养老机构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结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具体目标,测算出建设规模、用地需求,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

2014年4月,国务院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任务目标是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

2014年2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14年1月,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

2013年:从服务规范管理入手,促进产业间合作

2013年12月,民政部提出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主要内容是开展人员培训、加强互助合作,包括不同入住率的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分享管理经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设备支持等,让支援方为受援方在人员、技术、管理、硬件设施等方面提供对口帮扶支持。

2013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任务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

2013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2013年9月,国务院提出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增强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另外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能力,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下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通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2012年~2011年:养老产业社会化发展启动

2012年11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1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基本原则是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等。

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这则总体规划纲要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功能定位作了明确规定。建设任务有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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