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家医疗机构来说,医疗纠纷是件头疼的事,遇到医疗纠纷只能“私了”?怎样的解决方法更利于化解?“宁波解法”破解医患纠纷取得了一定效果,借鉴起来吧。
医疗纠纷只能“私了”?
以往,处理医疗纠纷有三条途径——“私了”、“官了”、“官司了”。医疗纠纷“宁波解法”,以“一条原则,两个机制,三点突破,四方合作”模式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值得全国医疗机构借鉴、推广。
以往处理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一是“私了”——自行协商。缺点:对抗性强,易出现医闹。二是“官了”——行政调处。缺点:患者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在内存有不信任。三是“官司了”——法院诉讼。缺点:诉讼要经历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医鉴定,不仅诉讼过程时间长,还需支付大笔鉴定费,所以大多数人不选择司法途径。
2008年3月1日,宁波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2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升格为《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宁波解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肯定,被认为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解法”。
“宁波解法”如何破解医患纠纷
“宁波解法”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一条原则,两个机制,三点突破,四方合作”。下面对宁波的做法一一给予诠释。
★一条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依法、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强调预防为主,应将预防放在第一位。
★两个机制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这是“宁波解法”的核心与灵魂。
1.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目前,宁波市有五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市医疗纠纷补偿,并且宁波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了医疗保险。
宁波医疗责任保险和其他地区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医疗机构不但购买保险,而且还购买了理赔服务。从医疗纠纷一开始,保险就参与整个医疗纠纷处置的过程,包括调查、处置和协商。宁波市设有一个理赔中心,下设几个分中心,这些中心做到了24小时全天候服务。理赔中心接到电话后,相关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置之后,理赔中心还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为了体现医疗纠纷调解的公平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靠在司法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财政全额拨款,参与医疗纠纷调解是不收取费用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任主要是调解,保险所起到的作用就是协商,两个机制是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医疗纠纷发生后,1万元以下,医疗机构有权进行处理;1万元以上,医疗机构不能自行解决,要么通过保险赔,要么寻求人民调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申请医学鉴定,以明确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和程度。
★三点突破
1.统一赔偿标准; 2.设置协商赔付界线;3.加大医闹打击力度。
过去,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赔偿标准是不同的。现在,对同一类型的医疗纠纷,宁波市做到了赔偿标准一致。同时,宁波市还设置了赔付界限。在打击医闹层面,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宁波市做出了一些规定,在一些重大医疗纠纷比如发生停尸时,现场民警有权移尸。
★四方合作
明确了公安、司法、卫生、保监等政府部门职责。医疗纠纷发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些部门甚至包括媒体都应该密切合作,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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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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