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药监局公布201706期行政处罚信息。其中:
在七里河局公布的5起行政处罚信息中,有2起涉及药企,分别为甘肃华博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多酶片”案。
在安宁局公布的6起行政处罚信息中,有3起涉及药企,分别为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为无证诊所提供药品案、销售劣药“小通草”案;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阿奇霉素颗粒”案。
皋兰局公布1起行政处罚信息,为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生姜”案。
详情如下所示:
1.甘肃华博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5.12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七里河区食药局,2017.5.12
2.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多酶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5.24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七里河区食药局,2017.5.24
3.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
①主要违法事实:为无证诊所提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1.警告;2.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4.29)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4.14
②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小通草”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4.18)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4.3
4.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阿奇霉素颗粒”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江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主动履行,2017.5.26)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安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5.11
5.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生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财产罚(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15日内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6日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销售#
75
药品关乎到人的生命安全,对造假者应严打。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