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患者跨国购药的两难选择:“守法”?还是“保命”?
2014-12-10 佚名 澎湃新闻
因为跨国直购一家印度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物,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江苏无锡白血病患者陆勇遭到了刑事起诉。 像陆勇这样,跨国代购药品而被指控为“销售假药”的案例,此前已出现过多起。 2014年11月,南京一家著名IT企业的硕士夫妇,利用公司派驻他们在印度的便利,从印度代购了大批量的抗癌药,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后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此前的2013年5月,一位曾留学印度的中国
因为跨国直购一家印度公司生产的抗癌药物,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江苏无锡白血病患者陆勇遭到了刑事起诉。
像陆勇这样,跨国代购药品而被指控为“销售假药”的案例,此前已出现过多起。
2014年11月,南京一家著名IT企业的硕士夫妇,利用公司派驻他们在印度的便利,从印度代购了大批量的抗癌药,然后在淘宝上出售,后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进入审判阶段。
此前的2013年5月,一位曾留学印度的中国籍硕士毕业生,因做印度药代购生意,被江苏淮安检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依法批捕。当年10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处一起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药贩有期徒刑8个月。
更早些时,2011年,深圳警方也曾查获网售印度抗癌药案,犯案人员为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
在警方查获的上述案件中,涉案交易金额多在几十万、上百万元。在这些“销售假药案”大量涌现背后,则是数以万计的中国癌症患者出于求生渴望而自发形成的庞大的“地下购买市场”。
澎湃新闻此前独家报道,为了解救直购印度药的“带头大哥”陆勇,目前已有百余位白血病患者或家属参与联署一份呼吁书——《为争取白血病患者基本生存权的集体自救行为的 非罪化 而呐喊》。
患有慢粒性白血病的陆勇每天除了服用一片Imatinib400(黄色药丸)外,还要服用其他药物来配合调理。 澎湃新闻记者 丁雨菲 图
对于那些只能通过购买低价抗癌药来维持生命的患者来说,他们必须在“保命”与“违法”之间做出艰难选择。他们呼吁法律在制定和执行上能够彰显出人性的温暖,而不仅仅是冰冷的刚性。
他们呼吁代购印度药能够“非罪化”——“为了我们白血病人能多活几天,不要惩罚我们这种自救的行为并请给予免于刑事处罚”。
未经进口批准药物,均以“假药”论处
从已查处的多起印度代购药案来看,被查处的当事人多是高学历或高收入者人士,他们最初是帮亲友从国外代买少量药品,后来发现国内正版药与印度仿制药之间的巨额差价、且国内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遂转而做起了代购生意。
澎湃新闻检索公开报道发现,此类所谓代购的“假药”,实际上在印度是经过批准的合法“真药”,只是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口许可而已。
药品作为特殊食品,国家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2001年12月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假药”的情形认定相对“绝对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为“假药”。
知名行政法学者、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对“假药”的范围提出疑问,“宽泛的解释来说,它(印度仿制药)确实倒也属于假药,但限制性地解释的话,更多是没有进口经营许可的药品”。
肖泽晟告诉澎湃新闻:“我比较赞同老百姓的呼吁。”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的内容是新增的: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此,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杂志《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认为,新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温度”,“法律照顾到了个人的情况,如果家里有病人急需,是可以考虑(购印度药)。”刘桂明对澎湃新闻说。
然而对于需要依赖药物维持生命的许多慢粒性白血病患者来说,长期服用的药量累积,也许早已突破“少量”的界限。此外,没有途径直接购买印度仿制药的患者,他们的需求将直接催生网络代购印度药的市场。
跨国代购药品者成为“悲剧英雄”
但在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下,从国外大批量的代购、销售药物,只要未取得中国进口药品的销售许可,仍被视为“销售假药”,仍有可能遭到刑事追责。
长期关注医药医疗司法领域的学者、《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告诉澎湃新闻:“(帮助购买印度药)成为一种现象,很显然已经构成了犯罪。不管法律在这个时代适当、还是不适当,在没修改前,它就是法律,法律对这种行为要予以关切和惩罚。”
在澎湃新闻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中,多人都表达了与刘桂明相似的观点。
但是对于白血病患者的联名呼吁,刘桂明认为是“有意义”的:“其一,在定罪无法改变的时候,希望被告的量刑能得到法院的充分考虑;其二,要引起立法部门的重点关注,启动关于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的修改。”
负责起诉陆勇案的湖南沅江市检察院检察员罗剑也对澎湃新闻表露出了“两难”——从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来说,作为销售假药的共犯,陆勇的确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从普通百姓角度看,罗剑认为,陆勇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英雄式”的。
“国家有国家的考虑,法律有法律的最低底线,不能因为他是 为了多数患者 ,违背法律就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可能的,否则被其他人效仿,法律将失去意义。”作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罗剑“只能维护法律”。
罗剑说:“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但是你们媒体可以呼吁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如果在别的国家,这种药便宜又有疗效,是不是可以在知识产权上去进行沟通?学一下相关的例子?”
中国患者为何“转道”印度购药
的确,印度对待抗癌类药品的做法就颇具特色。
作为世界人口第二大国的印度,对医药类专利的保护颇有“印度特色”——它往往会“突破”专利保护等限制,允许企业生产大量的价廉质优的仿制药,因而,广受贫困患者和国际人道医疗组织的欢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曾为其“点赞”。印度也因此成为全球药品主要出口国,被称为“第三世界的药房”。
印度的仿制抗癌药VEENAT被称为“印度格列卫”。
比如,我国很多慢性白血病患者直接或间接地从印度购买的仿制抗癌药(俗称“印度格列卫”),就是一款仿制瑞士诺华制药公司产品“格列卫”的“仿制药”。与瑞士诺华正版药相比,印度仿制药最大的特点是疗效可靠、价格亲民,普通民众能够购买得起——瑞士诺华公司的正版药,每盒在我国国内市场售价约为2.3万元;而患者通过印度制药公司直购的仿制药,每盒仅需200元。
在专利保护上,瑞士诺华公司与印度政府甚至进行过“法律战争”:2006年5月,瑞士诺华公司曾试图在印度发起对格列卫的专利保护,因要求被拒,遂起诉印度政府和专利局。然而,印度虽承认专利法,但只支持1995年后研发的新药,且不支持现有药物经混合或衍生而成新药专利的申请——格列卫被列为后者之一,诺华以败诉告终。印度药品堂而皇之地生产起了仿制药。
这也是大量“印度格列卫”出现在印度本土市场甚至畅销日本、韩国、中国等周边国家的重要背景。
但在中国市场上,由于我国恪守对专利权的严格保护,瑞士诺华生产的正版药价格也非常昂贵,这让那些想求生的患者望而却步。
2003年9月开始,诺华曾尝试降低药价,在华启动全球患者援助项目(GIPAP),推出“买三送九”等优惠活动。但即便如此,一名患者服用正版“格列卫”,每年至少仍需花费7万元左右。
2014年11月,南京一对硕士夫妇因代购印度药被起诉一事,曾在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引起大讨论。有讨论者认为:诺华研发新药的巨额成本产生的高价药,这没有错;印度允许仿制药存在,以保障本国百姓和扶持医药发展,也没有错;而中国执法者,依法执行对销售“假药”行为的处罚,更没有错。
不过,这为白血病患者带来更大的生存困扰——对于“没钱买药”和“没途径买药”的中国患者来说,他们该如何求生?
有讨论者寄希望于健全中国的医保制度。对此,南京大学法学教授肖泽晟认为,将高价药物纳入医保“将损害基本公平”。
肖泽晟说:“正规药价格太高,纳入医保范围是很可怕的。医保以高价购买这种药,实际是用大家缴纳的相关医疗保险的钱去支付的,相当于转移支付。当别人没生病时也交那么多钱,这会损害到其他人,是不公平的。”肖泽晟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药价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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