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2016)》发布
2016-07-17 中华妇产科杂志 中华妇产科杂志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前三位死因之一 ,提倡心脏病患者孕前经产科医师和心脏科医师联合咨询和评估,最好在孕前进行心脏病手术或药物治疗。为了提高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水平,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2016)》,供广大妇产科临床医师参考学习。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既往有心脏病病史的女性合并妊娠,常见为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以及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前三位死因之一 ,提倡心脏病患者孕前经产科医师和心脏科医师联合咨询和评估,最好在孕前进行心脏病手术或药物治疗。为了提高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水平,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2016)》,供广大妇产科临床医师参考学习。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既往有心脏病病史的女性合并妊娠,常见为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以及非结构异常性的心律失常等;也可以是女性妊娠期间新发生的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和围产期心肌病等。
妊娠期和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将增加心脏负担,贫血、低蛋白血症和感染等不良因素可以导致心功能下降,双胎、羊水过多和子痫前期等产科因素可诱使心脏病加重,可出现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危象、心原性休克和栓塞等危及母儿生命的严重心脏并发症。
共识建议:(1)所有确诊或疑似先天性或获得性心脏病的女性,尽可能在孕前进行风险咨询和评估;(2)所有合并心脏病的孕妇均应接受妊娠风险评估;(3)对孕后新发心脏病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应行心脏相关的辅助检查;(4)心脏病高危患者应接受多学科诊治和监测;(5)对心脏病患者孕期应加强母儿监护,应能识别严重的心脏并发症并及时会诊和转诊;(6)对合并有遗传关联明显的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肌病的患者,有条件时应提供遗传咨询,并关注胎儿心脏的发育状况;(7)对心脏病患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和心功能分级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8)围分娩期要重点保护心功能并预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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