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医务人员因泄露周海媚病历被行拘,系首次!医生探讨激烈!罗翔教授解读泄露患者隐私的后果……
2023-12-15 梅斯头条 MedSci原创 发表于上海
港星周海媚女士病历被泄露,一名医务人员被行政拘留
港星周海媚女士病历被泄露
顺义某医院一名医务人员被行拘
公开报道首位因泄露患者隐私而被行拘
12月12日晚,周海媚工作室微博发布声明确认,著名港星周海媚女士已于12月11日因病去世,年仅57岁。
就在讣告发布不久,一张疑似周海媚的电子病历拍摄照片在网上热传,详细记载了周海媚在北京顺义区某医院的就医信息,13日,涉事医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了该份病历的真实性。
随后,此事在各大网络平台迅速引发热议,持续霸榜热搜前几名。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在关注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做出了表示:业务科室正在处理这个事情,调查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结果。
13日晚,据《新京报》报道称,医院已找到两名涉及泄露病历者并移交警方,其中一人为医院职工,另一人为该职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职工已被暂停执业,医院正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
就在昨天14日上午,平安北京顺义进行了情况通报: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之所以此次“周海媚病例泄露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声讨,不仅仅是因为周海媚女士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是在周海媚女士刚刚离世之际,个别医务人员就利用职务之便,将周海媚女士生前最不愿透露的病情公诸于世,完全和她的意愿相违背,这是对逝者的极大不尊重!
老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周海媚女士倘若知晓自己“最不愿透露的疾病相关信息”被泄露出去、被千万人看到,那将是一种怎样的打击呀!普通人都格外在意自己的隐私,更何况是聚光灯下受人瞩目的明星呢?
必须得说,明星的病历被泄露,这些事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最方便泄露的人员恰恰是医务人员。
2015 年底,乐嘉因参加综艺节目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其手术报告单,入院病历被贴到了网上,涉及的隐私问题令人羞涩,十分难堪,网上的讨论此起彼伏。
2015年,谢霆锋拍摄综艺时受伤,病历、X 光片上传到网上,随后经理人发文谴责发布者侵犯隐私。
2018 年 8 月 9 日,林更新去北京某医院进行鼻中隔手术。随后他的麻醉安排、住院病历被发到网上,其中涵盖了他的个人信息(年龄、住址、主诉既往史),而这些内容往往是明星最在意的隐私!
2019年10月,歌手林俊杰在江苏镇江举办演唱会,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当日下午,就医信息被泄露。还有视频显示,该院医护人员轮流躺在他用过的病床上。医院后期通告称,对涉事11人都进行了相应处理,停职半年以上。
深深的担忧,必须要明确
何为泄露患者隐私?
会议中的病历公开讨论算泄露吗?
这件事很特殊,因为患者的身份是明星,且引起了严重后果,泄露患者隐私的医务人员因此被行政拘留,这是媒体公开报道的首次因为泄露患者隐私而被行拘的案件。后面等着他们的可能还有停职、吊销执医证等一系列影响职业生涯的处罚。
因为泄露的是病历,一些医生产生了深深的担忧和深深的困惑,倘若这件事的主人公不是明星,就仅仅是普通患者,他们的病历被公诸于世后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处罚力度是否和公众人物的影响力有关?何为泄露患者隐私,能否具体明确?很多公开的会议都需要医生拿着患者的病历进行公开讨论,这算不算泄露患者的隐私呢?
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周海媚病历泄露事件”,医疗圈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讨论,大家都开始把目光放在了患者的病历上。
江苏某三甲医院消化内科一名副主任表达自己的困惑和思考:“真的很困惑,这件事我们要好好讨论。之所以引起极大反响,可能就是因为周海媚是明星,泄露的医务人员的做法是:拍下病历照片,然后发到微信群。可能他自己都没有想到会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力。同样的行为,是不是只要没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处罚力度就会小很多?还是说,不论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你把病历发到微信群,统一都会受到行拘、停职的处罚?真的不明白,有没有解释?因为,在日常晨会中,我们医生有时候也会把患者的病历发到十几人甚至数十人的微信群进行探讨,这是不是也在泄露患者隐私呢?”
这个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肯綮地指出了问题,必须得给出明确!
四川成都某三级医院一名医生同样也问出了自己的困惑:“万事都会有先例,有了先例就有了指导,有了指导后,就得明确医生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公开患者病历在医生的工作中极其常见,比如大型学术会议、交流经验时,通过分享患者的基本病情,我们不得不公开患者的病历。如果是在参加卫星会时,那更不得了,线上线下看视频的人得有几千人甚至上万人,这种算不算泄露患者的隐私呢?现在非常困惑!关于患者病历,到底哪些能公开,哪些不能公开呀?!!急问!”
确实,在如今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这些关于患者病历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要给出明确回答。倘若不是公众人物,也没产生影响,只是学术讨论,但患者依然就隐私问题采取法律维权,那对于医生群体来说还真吃不消,恐怕医生未来也难以安心工作。
对此,江西某医改专家则表示:“泄露患者隐私是万万不被允许的,很多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不得泄露,否则必受处罚。像学术会议、晨会病例讨论,确实也是不得不公开病例的情况,但细究来说,只要是病例都属于患者的隐私。目前,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还很模糊,如果患者追究,有时也会按照泄露后造成的社会影响来进行相应处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过我建议,在进行学术讨论时,只要公开病历,务必事先征得患者同意,按照患者要求打码姓名、年龄等关键信息,不要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可以肯定,泄露患者隐私是一条红线
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罗翔教授进行了解读
13日,关于泄露患者隐私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对此事进行法律解读。
他认为,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肯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从这项规定中也必须要明确“学术会议中公开的患者病历资料”到底算不算泄露患者隐私???
上述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健全的医疗秩序,捍卫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罗翔表示:“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其中所说的患者并不应该仅仅限于活着的患者。即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一个模糊概念,怎样划定,也是一个问题。
至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个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种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另外,今年 9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强调保障诊疗信息安全。《行动方案》要求提高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按要求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采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严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是每个医院工作人员责无旁贷的事,可如今,患者的隐私工作却做得相当不好,只警醒奉劝各位同行们一句:因为学术交流而不得不公开患者病历的,请先征得患者同意!利用职务之便而故意泄露患者隐私的,一定会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请切记!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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