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不低于40%
2019-09-01 顾小立 俞菀 新华网
浙江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发布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金额比例不低于40%,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为浙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应全面配备、优先使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单位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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