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是说:一致性评价难在哪?
2016-06-12 佚名 健康点
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部署,这标志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进入到落实阶段。 喊了好几年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回终于到了要动真格的时候了。其实在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部署,这标志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已经进入到落实阶段。
喊了好几年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这回终于到了要动真格的时候了。其实在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后,就有业内人士预测,未来将有50%的药品批文将会被淘汰。这也意味着拥有这50%药品批文的制药企业不再有资格生产这些药品。
我们知道,中国的化学药90%都是仿制药,此次一致性评价先从口服制剂开始,未来可能有50%的化学口服制剂药首先将要被历史的洪流所淹没。正如上海复星医药(集团)副总裁邵颖近日在第16届中欧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上所言,新政带来的是行业“洗牌”的集结号,“未来可能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而且这段时间会非常短,我们觉得未来五年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
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是难点
一旦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市场也会很可观。因此对于有条件和能力做一致性评价的药企来说,都会积极应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挑战。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细节部分企业表示仍然有难度。
例如,参加本次中欧卫生政策上海圆桌会议的上海医药集团科研研发部总经理柯樱就表示,虽然国家加快了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电子申请的速度,审批时间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45个工作日。但是,实际上能够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医疗机构很少,这就限制了企业进行一致性评价的进度。
柯樱表示,目前国内有资格接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医疗机构大概是122家,而愿意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医疗机构大概有50~60家。其中的原因有:在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首先要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的通过,这个过程需要等待;对医院来说提供医疗服务才是主要收入来源,做临床试验则是为医生提供发表学术论文,而事实上生物等效性试验,尤其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试验对医生来说并不能发表论文,“所以这就意味着整个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下一步的推动非常的困难”。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对象是健康的受试者,因此政府的管理目标:第一是保护受试者的安全;第二是获得可靠的真实的临床数据。因此,柯颖建议,国家下一步应该根据管理的风险等级原则,对临床基地进行一个细分的专业化的管理,在上述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具有资质的非医疗机构来承办独立第三方的生物等效性的试验。
同时,“应该做一些更加细致的事情,包括建立一期临床、生物等效性受试者的数据库,每一个要做试验的受试者都在数据库登记,一来知道这个受试者之前做过哪些试验,是否过了清洗期。二是对于健康受试者可以有一个持证上岗的机制,这样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风险就得到了完全的控制,试验的价格也会得到大幅度的下降,效率就能够提升。”柯樱说。
新药审批改革对谁更有利
尽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会造成行业大洗牌,但是业内的共识是一致性评价核心内容是研发标准国际化,这对未来中国的药品研发水平有很大的影响。
对此邵颖认为,“未来鼓励创新,引进全球的研发资源到中国来,我个人感觉是最大的利好,特别是推动全球同步开发。当然未来面临最大的困难是研发成本会增加很多。”
柯樱则认为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44号文)应该是鼓励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产品应该是最受益的。对于本来就是研发驱动型的跨国制药公司来说,无论是作为原研药品的地位,还是作为本身创新药品能够优先审评,跨国药企肯定是受益者。对此邵颖和柯樱有类似观点,但他也表示,在新药审批改革后,国内的企业开始也有机会证明自身的研发能力。
而来自礼来公司的医学注册总监韩青也从跨国药企的角度表示,新药审批改革会对外资药企有如下积极的趋势和影响:允许国际同步研发,甚至参与早期的研发;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缩短审评时间;强调临床需求。“所有这些积极的影响我相信会改变跨国企业在创新药引入中国的这些策略的改变,例如在国外的研发当中,他们会在更早期考虑中国的需求,在策略的制定当中会把中国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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