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让医患关系擦枪不走火
2016-05-16 佚名 红网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有关医患纠纷的报道层出不穷。然而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其实并不是现在的专利,古代早已经有了,那么古代是如何让医患关系保持在擦枪不走火的合理范围之内呢?870年,被晚唐皇帝懿宗李凗视若珍宝的女儿同昌公主,在十七岁的如花年纪患怪病去世,驸马韦保衡为了不让皇帝迁怒于自己,便诬陷御医没有好生为公主诊疗,用药不当,以致延误病情,害了公主的性命。正呼天抢地的李凗一听,立即“杀翰林医官韩宗劭
现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有关医患纠纷的报道层出不穷。然而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其实并不是现在的专利,古代早已经有了,那么古代是如何让医患关系保持在擦枪不走火的合理范围之内呢?
870年,被晚唐皇帝懿宗李凗视若珍宝的女儿同昌公主,在十七岁的如花年纪患怪病去世,驸马韦保衡为了不让皇帝迁怒于自己,便诬陷御医没有好生为公主诊疗,用药不当,以致延误病情,害了公主的性命。正呼天抢地的李凗一听,立即“杀翰林医官韩宗劭等二十余人,悉收捕其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
韦保衡更鼓动皇帝,将30多个与自己素来不和的大小官员或贬谪或处死,硬说他们因为妒嫉而与御医勾通,用药害死同昌公主。被这飞来横祸打中的,甚至还包括了宰相等一干高官:宰相刘瞻被贬,京兆尹温璋引药自杀,还有十多个官员受到株连。
当然这是极端的个例,实际上,首先,古代医生保护自己能力还是很强的,做到“病有六不治”,《史记》里面有明确记载:其一“骄恣不论于理”,所谓“骄恣”指自高自大,不相信医生,唯我独尊,没有办法讲道理;其二“轻身重财”,只重视钱财而不重视身体健康;其三“衣食不能适”,指对服饰、饮食等过于挑剔,不能适应的人;其四是“阴阳并,脏气不定”,指体内气血错乱、脏腑功能严重衰竭的人;其五是“形羸不能服药”,指某些身体极度羸弱,无法服药或不能承受药力;其六是“信巫不信医”,只相信鬼神巫术,不信任医生。
汉代的医家还总结出了诊病“四难”,这出自汉和帝时太医郭玉之口。郭玉奉命为宫里的贵人治病,但疗效不佳,遭到了和帝的愤怒诘问。郭玉回说医家治疗有“四难”:第一难是病人固执,只相信自己,不相信医生;第二难是“将身不谨”,对待自己非常不认真,要钱不要命;第三难是病人身体非常虚弱,不能用药;第四难是病人好逸恶劳,对于医生提出的要求无法遵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不遵医嘱。
其次古代王朝政府很早就有严格的医生考核体系,以及渐趋成熟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周礼》中已有明确的医生考核制度:“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也就是说,每年年终对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俸禄挂钩,没有失误的自然最佳,其后按照失误率评定等级。
据此,发生医疗事故,除了待遇受影响外,医师并不承担直接责任,直到千年后的唐代,才有对责任医生惩处的规定:医疗事故致死人命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
《大清律例》则有惩处“庸医杀伤人”的条文规定,“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意思是说,如果不按照国家药典规定的验方开药,致人死亡,需请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医生来检验,辨别其处方是否合理、有无失误。
清律对于责任医生的处罚,则是“如无故之情者,过失杀人论,依律收赎给付其家,不许行医”。也就是吊销医疗执照和经济赔偿。更严重的处罚,如轻病重治、甚至故意下药谋害,前者以“窃盗”论,后者则是“斩监侯”,要杀头。
无论什么方法和措施,其实都是被动的,问题本身不是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关键,隐患关系这样,折射出我们心中无他人,都是以我为中心,其实,只要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因此,让我们多一份包容和谅解,这样医患关系才能阳光、健康、温馨地存在于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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