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这项任务
2022-02-14 好医生整理 好医生整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图源:云南省卫健委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印发的《若干措施》中再一次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完善内部考核和分配办法,科学合理设置绩效分配考核指标,鼓励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严禁直接或变相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使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
而这也不是官方第一次表态。
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等相关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明确指出,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可以说,“医院下达创收指标”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而这项要求也算是旧话重提、再次强调。
不过“医院下达创收指标”第一次“火出圈”是在2008年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题为“难以置信的体检”节目中。
据调查发现,该医院每年对检验科下达明确的经济收入指标,并将检验科人员工资的30%与科室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引发了医疗行为的扭曲和医德丧失。该院工作人员曾向院领导反映过科室工作质量问题,但未得到重视和纠正。
其主要违规事实包括:
■ 该医院在2008年全县职工的健康体检中,对数千人进行了血常规、肝功能及血脂检验等项目的临床检测,但均没有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没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
■ 2007年1月以来,该医院出具的血清铁、血清无机磷的检验报告中,绝大部分检验结果虚假。
■ 医院存在不规范进行淀粉酶检测等其他问题。
众所周知,取消药品加成之前,公立医院收入主要由三大块组成,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政府财政补助,其中药品加成收入普遍占四成以上。
那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收入“窟窿”怎么补?
很多地方采用“8∶1∶1”或“7∶2∶1”的方式来弥补,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或70%,政府补助10%或20%,其余10%由医院自行消化。但一些地方实践下来后发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难以一次性到位,政策性亏损成为改革后公立医院的一大困扰,于是难免出现各类变相补偿方式。“以药补医”没有了,但多用高值耗材、多做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问题却增多了。
按下葫芦浮起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怎么这么难?
湖南省湘雅医院此前就曾表示过,湘雅医院于2016年1月1日零点起正式启动药品零加成试点,运转一年后,医院亏损2个多亿。
对此,也有不少医疗圈内人认为,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或许可用来弥补取消药品以及耗材加成后医院财务的缺口。
然而,在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弥补的效果有限,财政补贴的配套措施又乏力的情况下,很多医院自然要在自己承担方面下功夫,想办法自救。
自救,就意味着要下达“创收指标”吗?
试想,如果是一家热衷于创收的医院依靠过度医疗捞取蝇头小利,透支了医院的信誉及公信力,这样的医院又岂能“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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