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公立医院这些科室将被独立出去!
2016-10-20 大鹏 “医学界”微信号
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消息传来,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卫计委此举是在“肢解”公立医院,遏制其不合理的扩
导语: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5-10年内,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等辅助科室,将会被独立出去。
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消息传来,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卫计委此举是在“肢解”公立医院,遏制其不合理的扩张;也有人认为,这一举措的直接用点在于推动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互认;还有人认为,此举意义深远,对于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都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为啥要让检验科“独立”?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卫计委文件中所指的“独立”,并非目前医院所推行的“科室外包”服务,经审批后“独立”的检验科,将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是一般的外包科室所不具备的。
据国家卫计委文件内容显示,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让检验科“独立”,第一要义是为了推进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避免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虽然国家层面,对于“检验结果互认”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普及,甚至没有形成省域内互通。而此番卫计委此举,则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这就为实行“检验结果互认”提供了技术和法律上的保障。医疗律师表示,“独立后的检验科室,统一了质控环节,而且还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好的解决了检验结果互认在技术和法律上‘难落地’的问题。”
对医院和医生有什么影响?
实际上,医院科室独立,的情况在国外十分普遍,以美国为例,80%的医学检验都由医院外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那么,检验科室“独立”后,对医院和医生有啥影响呢?
“医院将检验科的部分诊断项目独立后,至少能将医院检验科的运营成本整体降低20%。”广州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表示,独立的检验科,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并且将大幅降低医疗检测成本。“这不仅可以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工具,更重要的有利于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
检验科室独立后,检验科医生会不会失去“饭碗”呢?“如果检验科独立的话,那个独立的机制同样需要我们,只是独立,并不意味着标本的检验的职位并不意味着没有。”上海一三甲医院的检验科医生向《医学界》表示,科室独立后,部分检验科医生可能担心会不会在编制、待遇上发生变化。
未来还会有哪些科室“独立”?
早于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年8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由此可见,影像科已经早于检验科取得了“独立”的资格。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医院里诸如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护理科、临终关怀等辅助性科室,将很有可能在未来的5-10年内被“独立”出去。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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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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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匹马,呵呵,骡子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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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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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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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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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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