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南航事件——当别人讲爱的时候,我们还在约束道德
2015-11-26 天津市泰达医院 李青 @李青大夫
最近几天,一名记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写的一篇报道《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这是一名有着12年新闻经历的记者,11月9号乘坐南航CZ6101次航班前往北京采访时,在空中突发急腹症,但落地后50分钟舱门才打开,期间这位记者未得到任何救治。更为痛心的是,舱门打开后,机组人员和机场的急救人员为谁抬病人下飞机发生了争执,在推诿争吵声中,记者忍受剧痛自己挪下飞机、
最近几天,一名记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写的一篇报道《南航CZ6101——生死间,一个记者有话想对你们说》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这是一名有着12年新闻经历的记者,11月9号乘坐南航CZ6101次航班前往北京采访时,在空中突发急腹症,但落地后50分钟舱门才打开,期间这位记者未得到任何救治。更为痛心的是,舱门打开后,机组人员和机场的急救人员为谁抬病人下飞机发生了争执,在推诿争吵声中,记者忍受剧痛自己挪下飞机、自己爬上救护车,期间也未得到任何帮助。最后,经两次转院辗转到了北大人民医院,在医生朋友的帮助下才捡回了一条命。
10月25日,我国著名的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教授在高铁上救人后曾经公开批评我国铁路部门生命救治体系严重滞后。这个事件的发生,同样也暴露了民航部门的生命救治体系和管理制度同样滞后。联想到10月4日南航的一个航班起飞前拒绝携带有移植器官的医生登机,我们不难发现,某些公共部门的傲慢与冷漠是多么的可怕。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假如一介平民也遇到了这种情况,估计能活下来只能靠运气了。
这位记者说:“当回想起那一天的点点滴滴,那时我才发现,原来很多夸奖飞机上如何高效救人的新闻,都是骗人的。”这可能是记者略带情绪的发泄,事实上并非如此。2015年9月12日,泰国新时代航空公司的E3812航班在长沙飞往泰国甲米岛的飞行途中,为救患病的长沙妹子迫降泰国曼谷机场;2015年4月25日,天津航空GS7420航班在由长沙飞往天津的途中,为救治一名突发心脏病的旅客而迫降石家庄;2014年2月16日,南航CZ6188航班北京飞贵阳途中为救治病人紧急迫降太原;2012年12月8日,南航CZ3605航班在广州飞往长春的途中为救治一位昏迷病人紧急迫降天津,等等等等。
类似的事迹比比皆是,其中也不乏南航公司的壮举,可为什么有的机组做的很好,而这个机组却不做呢?
这条新闻下面一个网友的评论,让我们似有所悟。评论的大致意思是:这件事南航机组做了该做的吗?飞机平安落地,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作为法律上讲的承运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确认救护车收费是正常流程。落地前也叫了救护车,尽了应尽的义务。常坐飞机的人都知道,航空公司跟机场不是同一部门,同理,机场医疗部门,保障部门亦然。飞机落地无法得到保障,导致无法开门,机组是否向机场再三强调病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机场保障的问题更加显而易见。病人下机。恕我直言,背是情分,不背是本分,没有哪条守则说正常情况下机组成员要把重病患者背到救护车上。病人爬上救护车我认为是医护人员的操作问题。至于航空公司陪同就医,机组和地服代办都是一线员工,还有后续的旅客和航班需要保障,因此是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实时陪同就医不现实。特别是旅客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医疗事件,作为航空公司本来就可以独善其身,估计也不愿意趟这浑水。
多么傲慢而又冷漠的态度!从评论者说话的口气,尤其是“地服”这个词的使用,我们基本能推测这是业内人员。试问,飞机上有旅客突发重病,没有得到有效救治前,怎么叫“安全送达目的地”?履行了哪一个“相应职责”?生命第一,生命的安全高于一切,这应该是公共部门奉行的最高职责,对公共交通部门尤其如此。一切部门的管理规范如果有悖于这一职责,那就是管理的缺陷,以行业自定的制度和流程做借口,那是在逃避责任。
对这些部门从业人员漠视生命的行为,我们突然发现竟然没有任何依据处罚他们,因为目前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对飞行途中旅客突发疾病后航空公司、机场、后勤保障部门、急救部门等各自应该尽什么义务,对未尽义务者如何处罚。换句话说,一些机组对患病者紧急救治,而另一些机却组漠视生命,决定他们行为的是行业的习惯以及机组人员的道德良心而不是法律。
文明与野蛮的根本区别是道德。但是,道德是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形成的,文明国家的民族不是天生文明而是他们有完善的法律。先有法律约束才能上升为高尚的自我约束,单纯的自我约束是不靠谱的。
只是,当我们还在约束道德时,别人已经开始讲爱;同样,当别人讲爱的时候,我们还在约束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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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复杂的问题,只是体现在了医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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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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