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急救人员被曝遭围攻 警方认为不构成“医闹入刑”
2015-11-23 MedSci 微博整理
近日,微博网友@WWW薄-----小妮子 在微博上爆料了一起四川江油急诊抢救人员抢救时遭村民围攻的事件,从11月14日起,@WWW薄-----小妮子 在其微博上接连发表了3篇博文,以希望为她受伤同事寻回公道:1.殴打出诊医生,堵住救护车。天使的安危谁庇护。2.谁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3.天使的哭泣:什么让他们这么有恃无恐?“11月13日,对于四川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的全体医务人员而言是一个
近日,微博网友@WWW薄-----小妮子 在微博上爆料了一起四川江油急诊抢救人员抢救时遭村民围攻的事件,从11月14日起,@WWW薄-----小妮子 在其微博上接连发表了3篇博文,以期望为她受伤的同事寻回公道:
2.谁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
3.天使的哭泣:什么让他们这么有恃无恐?
@江油公安也在该通报的评论中给出答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看出,构成犯罪的需两个“严重”,情节严重,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仅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警方的处罚真的公平嘛?
“情节严重”,什么样的情节是严重的呢,“医闹入刑”的意义又在哪里?
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医护和患者的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还需要医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需要政府部门和媒体的准确报道,更需要司法部门公平、公正的监管!没有公平、公正的监管,信任从何而来?医护和患者如何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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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留言
#医闹入刑#
93
#救人#
59
这慈悲恻隐之心,都给了这些狼心狗肺之徒
175
值得整个社会去深思。
148
应该追究警方处理者的责任
112
处理不公
161
他大爷的
86
只能无语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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