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一批GSP检查员名单公布,共148位!
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聘任的国家药品GS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加强药品GSP检查员管理,规范检查员队伍建设,经系统培训、综合考评,现聘任148名药品GSP检查员,现予公布并核发《国家药品GSP检查员证》。(详见附件)
▍局长对检查员有要求
把时钟往回拨一年,在2017年的1月5日,总局局长在新聘任国家级药品检查员颁证和宣誓仪式上突出了要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如实反映,一丝不苟,铁面无私。
对任何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问题,绝不放过。在药品GMP跟踪检查中,要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数据完整、真实、可溯源。在有因检查中,要敢于和善于揭露“潜规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据统计,2017年总局公布发30则药品飞检通告,2016年为28则。
▍飞检,微信、群聊都是证据
另外,在2017年12月7日,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据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和现场检查笔录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文件第五节有关“电子数据”收集中,将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都纳入了电子数据证据中。
也就是说,微博、朋友圈消息,以及微信群、qq群消息等,只要是反映相关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消息,都是飞检时的证据。
回到检查员的话题,这也是总局长期以来的一项制度,与之相伴的是监管部门对行业的管理,持续以严立威,促进规范。
附:第一批聘任的国家药品GSP检查员名单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商#
61
学习谢谢分享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