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领域,存在着各种花样的贿赂手段。但是,在医药反腐的重锤之下,药企的贿赂空间正在缩小,各种披上合法外衣的隐性贿赂或无所遁形。
多种隐性贿赂被点名
在今年深圳出台的我国首个反贿赂领域地方标准——《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中,“贿赂”被定义为:
任何价值的不当好处,即贿赂不仅仅是金钱、礼物、招待等显性利益,也包括信息分享、义务和责任的免除等一些隐性的贿赂方式。
当时就有观点指出,这一定义有广泛的包容性,可保证反贿赂不留死角。换而言之,“贿赂”的界定越是具体与明确,整治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则越为深入。
近日,江西省印发《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促销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以及“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被一一点名严打,对名目多样的医药贿赂力图一网打尽。
讲课费,给还是不给?
在江西提出整治不久,就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某外国药企为提升药品销量,以赞助费、讲课费和提供考察旅游的形式行贿河南某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其中,讲课费累计高达64000元,令人咋舌。
此番事件背后的真实性如何还有待考究,但医药腐败中的隐性贿赂不断被“扒皮”诉诸公众是可以肯定的事实。
早前就有跨国药企因受行贿事件波及,率先提出停止向医生支付讲课费。江西的文件出来以后,有网友就提出,“医生出去学习,难道要自己掏钱?医院是有报销,但是能报销多少?每次上万的费用承担不起啊!”
的确,打击借药品推广名义进行贿赂的违法行为固然重要,但是如何将违规行为与正常的学术行为划分开来也不可忽视。
今后,请医生讲课,参加学术会议还算不算合规?
收统方费?罚26万坐3年牢
在打击医药腐败的过程中,“统方费”也是颇受业界关注,长期遭到国家严厉打击的一个对象。“统方”是指医院对医生处方用药量信息的统计,有些药品销售人员为掌握对手的医药销售情况,会以支付好处费给药房的方式获取统方数据,这就是所谓的“统方费”。
据业内人士透露,“统方”主要还是兑现回扣用的。哪个大夫用了哪种药、用了多少可以直接从“统方”中得知,以此作为给他们回扣的主要参考,这其中的利润空间非常可观。
2014年,国家卫计委就提出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早前舟山审理了一单以统方收取回扣的案件,当事人累计收受“统方费”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赃款11万元予以没收。
今年6月,河南省某医院的药剂科科长吴某因非法收取统方费,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
看来,随着医药隐性贿赂未来逐步透明化,药企真的要小心踩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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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费用由谁出.怎么定性.是该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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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资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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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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