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医生见义勇为新闻报道,无论是在飞驰的高铁上,还是在万米高空的飞机上,一旦有人突发疾病,遭遇危险,危难关头,医生基本上都是第一个挺身而出的人。
我们大多数人为医生的救死扶伤精神感动,致敬,称赞他们为最美医生,最美护士。
然而,在感动称赞之余,也会有一些别样的声音。
一位医生在自家药店中对一名晕倒的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压断患者肋骨,患者清醒后将医生告上法庭;唐山女护士在路上救助患者时也被网友质疑“不专业”;医学生旅游途中救治车祸重伤者,伤者死亡,被家属索赔50万,因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被处罚十年之内不准行医。
这些新闻令人后怕,如果见义勇为的医生一旦施救失败,施救的医生很有可能面临意想不到的麻烦。
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医生在院外对患者进行紧急施救,是不是“非法行医”?如果救治失败,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看看现有法律的界定。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外,医生必须在其注册的执业地点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否则将会构成非法行医。
一般情况下,对异地行医,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进行罚款,对执业医师进行暂停执业等处罚。
2001年发布的《关于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条件征询意见函》中提到: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所以,医生在院外进行的抢救行为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并不是为了获利,因此通常不会被判定为“非法行医”。
虽然法律明确医生院外救人不属于非法行医,但是现实中,患者在救治中或者就医后出现问题,一些家属会寻找参与急救的医生“发难”。
一旦发生纠纷,医生一方或多或少都会进行赔偿,且在院外救治时缺少对患者病史的了解,救治难度也会增大。
有一位医生朋友告诉小M,在一次出差的飞机上,他遇到一位突发疾病的患者,并积极参与了救治。之后,航班的空乘记录了其行医执照、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以便备案。
他事后表示,在救人的时候并没有考虑那么多,但回过头想想,飞机上条件有限,如果万一他当时诊断出现差错,很可能会被问责,他以后遇到类似事情肯定会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
当医者仁心变成了麻烦、事故,这也会阻挡许多医生见义勇为的脚步。
2019年2月20日下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召开《执业医师法》修订意见。
梅斯小编也在MedSci官方微博做了《执业医师法》修订意见征集的小活动。不出所料,广大医生粉丝最关注的也是异地行医、医生治疗豁免权的问题。
关于异地行医,普遍认为应该修订与驾驶执照类似,全国通用。还有网友建议,《执业医师法》应该规定,哪些紧急情况下医师具有医疗干预的特权,并可豁免因为抢救而发生的不利后果的责任,依法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信本次医师法的修订,一定能够充分考虑医生的理想抱负和道德仁心,让见义勇为的医生不再有后顾之忧。也希望对医生群体多一些宽容和理解,不要让医护人员被迫“明哲保身”。
你对本次《医师法》修订有什么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来源:梅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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