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e IV特刊:罗马之路——“功能性胃肠病”发展
2016-06-02 郭宇 朱佳杰 翻译 中国中医科学院
1.罗马之前: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源于研究团队的著作发表 历史开始于30余年前的罗马,AldoTorsoli时任罗马大学胃肠病学教授,致力于为国际胃肠病学会议(1988年于罗马举行)而建立研究团队。Torsoli教授挑选全球专家,通过德尔菲法对于当时科学证据难以解决的临床难题达成共识,并在该会议上公开发表。Torsoli教授
1.罗马之前: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源于研究团队的著作发表
历史开始于30余年前的罗马,AldoTorsoli时任罗马大学胃肠病学教授,致力于为国际胃肠病学会议(1988年于罗马举行)而建立研究团队。Torsoli教授挑选全球专家,通过德尔菲法对于当时科学证据难以解决的临床难题达成共识,并在该会议上公开发表。Torsoli教授与W. Grant Thompson(一位来自于渥太华的医学博士,为功能性胃肠病新兴领域内德高望重的胃肠病学家)合作,成立研究团队以建立肠易激综合征(IBS)诊断的共识标准。Thompson教授为当时少数的研究IBS流行病学、临床及生理研究的专家之一。随后,他们基于共识意见发表了IBS的第一个诊断标准。
这个IBS研究团队通过全球专家所达成的共识而制定诊断标准,这促进了之后的罗马进程。然而,IBS并非唯一的功能性胃肠病。时值20世纪80年代,一些发表文章对于其他非器质性、基于症状的疾病进行研究,如非心源性功能性胸痛、非溃疡性消化不良、胆囊切除术后痛和腹胀、腹泻、便秘相关肠病,以及包括大便失禁、排便困难及直肠疼痛在内的肛肠疾病等。但是,这些疾病并没有完整的可应用于临床的定义及分类。
1989年,Torsoli教授及Corazziari(一位来自罗马大学胃肠病学组的合作者)联系Drossman教授(本文作者)以继续推进研究团队的工作。Drossman教授提议建立一个所有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体系,并由此制定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基于《Gastroenterology International》杂志的支持,该3位专家开始了建立所有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体系及诊断标准的工作。
第一届委员会由在研究中所涉及的多种解剖区域内的专家所构成。这些专家建立了5个解剖区域(食管、胃十二指肠、肠、胆囊及肛肠),并在每个区域中明确出几种疾病,并对这些疾病的临床特征、诊断(采用基于症状标准)、治疗进行分类。历时2年,这些专家通过电子邮件及在罗马《Gastroenterology International》杂志办公室内的一次会面来完成并随后发表了这项工作成果。
2.Rome I:1994年
在随后的几年中,一系列的与每个解剖区域相关的研究被详细阐释并发表于《Gastroenterology International》。原委员会中的每个成员均建立了自己的专家研究团队并对于流行病学、病理生理学、社会心理特征、诊断标准及治疗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出于对功能性胃肠病临床试验中较差的规范性的考量,罗马委员会成立了一个致力于为合适的试验提供指南的研究团队。最终,基于21种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标准,罗马委员会出台了一份供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研究所使用的调查问卷。这份问卷应用于美国家庭研究(the US Householder study),即第一个以功能性胃肠病患者为研究对象,涉及患病率、人口因素及求医行为特征等方面的国家流行病学数据库。
1994年,这些文章编集为一部著作,即《The 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Diagnosis, Pathophysiology, and Treatment》,追溯历史,这便是RomeI的问世。尽管该书的出售十分有限(少于1000册),但完成该书的5位编者及32位委员会的其他国际成员开始应用该标准发表研究。基于这份主动性,功能性胃肠病分类体系及诊断标准的概念逐渐得到应用。
3.Rome II:1999年~2000年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2个因素促进了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及其诊断标准的使用:一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在药物研究中采用IBS的诊断,以筛选合适的患者;另一个便是制药产业对罗马基金会(罗马委员会)研究的支持。罗马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96年,并在8家制药公司的赞助下,成立了一个产业协会以作为讨论会,进行互相之间的意见交流。然而,为了避免任何感知上的影响,该协会独立于罗马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工作。到了20世纪末,随着越来越多的功能性胃肠病领域著作的发表,委员会分别从13个国家招募了52位作者来更新文献内容,并在2000年出版了RomeII。此外,为了获得Medline上的访问,委员会对章节的内容进行缩写,并在1999年《Gut》杂志上以特刊形式发表。
4.Rome III:2006年
在RomeII问世之后的12~14年中,在已发表的研究中使用罗马标准的临床试验的数量增加了8倍。同时,行业顾问协会也扩展到了12家制药公司,并在不同时期代表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监管机构、欧洲医药管理局以及国际功能性胃肠病基金会。时值2002年,罗马委员会在RomeII的基础上增加了几篇新的章节,同时从18个国家招募了87位作者,开始了RomeIII的新征程。RomeIII与RomeI、RomeII的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更多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共识的数据,因为越来越多的研究采用了罗马标准,这使得研究中对病例的选择更精确,而对于这些疾病来说,临床数据则更具有代表性。在《Gastroenterology》杂志出版了一期RomeIII每章精华内容的特刊之后,RomeIII在2006年5月最终出版。
5.Rome IV:2016年
继2006年之后,罗马委员会日益被全球认作是一个为研究建立诊断标准、向临床医师、实习生及研究者提供关于功能性胃肠病相关教育的权威机构。然而,为了达到推动功能性胃肠病领域发展的目标,委员会需对如下不足进行强调:①虽然“功能性胃肠病”这一术语在文献中是根生蒂固的,但实际上它是不严谨的,甚至在某些程度上是具有轻视意味的;②这些诊断标准在临床应用中是繁琐的;③诊断标准在其应用之前,并未能指定其研究路线;④诊断标准过于简单化,未能全面反映患者的疾病体验,并鉴别那些可能形成更有针对性治疗的有意义的生理亚型或生物标志物;⑤委员会习惯上以西方文化为知识背景,这对其他国家和文化来说是一种局限。因此,正如在这期特刊中讨论到的,委员会致力于在RomeIV中解决这些局限,尽管可能尚未能充分处理,但RomeIV为将来的改变奠定基础以塑就我们对于这些疾病的新认知。
参考文献:
Drossman D A. 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History, Pathophysiology, Clinical Features, and Rome IV[J]. Gastroenterology, 2016, 150(6): 1262-1279.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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