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一尸两命,产妇究竟死于谁手?
2016-08-12 医小狼 医护之家
0%;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后记: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媒体要公正报道,不要光把责任聚焦在医院身上。患者家属口口声称医院医疗事故,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是死者的家属拒绝签字手术致病情延误,致使产妇胎儿死亡,属不属于过失杀人?警
导语:前几天,@作家陈岚 在发微博称:又一个真实的女性分娩死在婆婆手里的噩梦例子:“家属(婆婆)不同意剖腹产”。分娩时丈夫不在身边,(不识字的)婆婆负责签拒绝剖宫产的字。现在一尸两命,丈夫索天价赔偿。
这则关于孕产妇连同腹中胎儿不幸死亡的新闻再次震惊了我。到底是无知婆婆坑死了媳妇,还是医院耽误治死了孕妇?
下面是河南法制报的新闻原稿。
2016年7月29日,赵某某妻子在虞城县人民医院分娩时,和孩子一起死在了手术室,8月4日,付某又站到了该院楼顶,准备跳楼。付某的妻子跟孩子究竟咋死的?付某为啥又有这么激动的行为?
付某威胁医院跳楼”维权索赔“
孕妇分娩时死在手术室一尸两命。
据付某的母亲谭某称,2016年7月29日凌晨1:30左右,赵某某被家人送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待产,虞城县人民医院以“足月生产”收住妇产科。产前检查,患者一切正常,体征良好。
1点48分许,医院将患者情况告知家人,家人当时要求先进行阴道试产,如果确实不能正常生产,再做剖宫产。凌晨五时许,赵某某一直没有正常生产,患者家人才同意做剖宫产。
5时14分,赵某某及其家人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备进行剖宫产。直到6时12分,医院工作人员拿来一份“患者拒绝剖宫产告知书”,要求患者家人签字,但患者的婆婆并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医院要求患者的婆婆在上面按了指印,签名是由医院后来找人签的。
6时25分许,患者突然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人员报警,民警就来到了医院。8点30分,医院宣布赵某某和孩子去世。
付某称,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抢救的两个多小时的过程中,一直都没有医生对家人说明患者的具体情况及下病危通知书,更没有与患者家人进行沟通(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直到患者去世,患者家人一直都没有见到患者本人。
医院:孕妇和孩子死亡是由于家属坚持顺产所致
虞城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刘璇峰说,赵某某入院后,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偏大,建议孕妇做剖宫产,而家属希望顺产。造成孕妇和孩子死亡的情况是因为孕妇家属坚持顺产所致,后来的情况就不大清楚了。
对于刘璇峰的说法,付某并不认同,医院有救死扶伤的责任,家属的要求只是一个方面,即便是家属强烈要求不进行剖宫产,医院也要处于对产妇和孩子负责的态度进行剖宫产,医院明明知道不进行剖宫产会造成危险,为啥还要听之任之,这不是见死不救吗?
死者家属在医院烧纸、干扰医院就医秩序等医闹行为
说实话,这则新闻写的实在不合格,让人看不懂真相。
我们再来看看当地论坛网友的留言。
网友 浮生一某某 ° :大家不知道真实情况还是不要评论的好,据我所知,孕妇家的姐姐因为怕被医院坑钱所以坚持要求顺产,患者死因就是因为患者家属阻挠剖腹产所造成的,前两天我去医院发现一堆人在医院大门口烧纸闹钱,开口要了一百万,一般来说孕妇死在医院,医院都会赔一些钱,但是这家要的钱太多了,所以就搁置了。以上就是我所了解到的。声明,本人不对以上言论负责,这只是另外一个版本。
网友 他姓楊: 娘家姐在边上的,这是医院的责任,娘家人在边上也没用,我就是虞城的,本来都同意剖了,都下了尿管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医院一直没让产妇进手术室,等到产妇快不行了,医院拿了一张拒绝剖腹产的协议书,产妇婆婆不识字,医院说这是同意剖腹产的协议书,让按手印,然后产妇婆婆就按手印了。
网友 、 A_HD : 我就是虞城的,我朋友去县医院生孩子到医院什么没检查,直接就说剖腹产,你要是不听他们的就给你脸色,虞城县乡镇医院态度都比县医院好,强烈要求清理一下县医院里面的败类。
网友 烟花易冷: 病人到医院应该听从医生的建议,如果入院时就听从医生的建议选择剖宫产也不至于这样,医患关系的和谐来自于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怎么网友的评论又说是产妇姐姐不同意剖腹产手术?难道说,做不做手术众多家属之间没有达成一致?难道这就是为什么产妇已经插了尿管,但是却迟迟不能手术的原因?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们来看看当地官方公安局、卫计委就此事的情况声明。
当地虞城县公安局、卫计委8月6日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
2016年7月29日凌晨1:50左右,虞城县城郊乡付堂村28岁产妇赵娜娜,以“宫内孕9个月余,下腹部不适2小时”为主诉入住虞城县人民医院产科病区。
产妇赵娜娜住院后,经医生诊查为巨大儿,阴道分娩困难。医务人员多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如果采取自然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可能会因为难产而造成新生儿死亡,产妇可能会出现失血性休克、羊水栓塞等情况,甚至因此危及产妇生命。建议产妇采取剖宫产手术终止妊娠。产妇及其家属两次拒绝剖宫产,并在拒绝剖宫产告知书上签字(第一次由赵娜娜本人签字,第二次是赵娜娜的婆婆自己说不会写字由医生代签赵娜娜名字,然后她在赵娜娜名字上按了手印)。
随后,赵娜娜在产房自然分娩。在自然分娩过程中,赵娜娜出现羊水栓塞并发症,经虞城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羊水栓塞是产妇分娩晚期严重并发症,该病发生率低,占产妇的十万分之四至六,以经产妇为多,病情凶险,死亡率高)。
产妇赵娜娜去世后,其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质疑,并指责医护人员见死不救。医务人员从事医疗诊疗服务,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诊疗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家属已明确表态拒绝手术并签了书面意见,且巨大儿自然分娩,不进行剖宫产会造成危险,但并不是一定会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方书面意见并执行。
对患者死亡事件,虞城县人民医院提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的意见。死者家属则要求医院赔偿110万元,并将放有死者尸体的冷棺抬入产房,停留长达十余小时。同时,其家属组织百余人有组织的在医院大门、院内、门诊大厅、门诊三楼行政办公区、产科病房等多处烧纸钱,阻止其他就诊人员进入医院,谩骂工作人员,并有三人登上医院门诊楼楼顶以跳楼自杀相要挟,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根据2016年3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
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利益,虞城县公安局、虞城县卫计委明确提出要求:医患双方应克制情绪,依法依规处置此事,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禁止干扰社会秩序的一切违法行为。
从记者调查家属的说法和上面的官方调查的声明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疑点和矛盾之处:
一:5时14分,说的是孕妇和家人已做好准备剖宫产。后面却说6时12分,医院工作人员拿来一份“患者拒绝剖宫产告知书”,要求患者家人签字。
本身入院医生就强烈建议剖腹产,而且试行顺产已失败,既然患方已同意手术,医生怎么还会不做手术,还让家属签拒绝剖宫产告知书?
那么这里就有几种可能,一种是确实是产妇家属同意手术了,但医院迟迟不手术,确实有耽误,那么院方应该承担过错责任。但是,明明医生是一直要求做手术的啊?
另一种可能是:医生一方面尽力做产妇家属工作,希望产妇家属赶紧签字同意手术;另一方面同时完成插尿管等术前准备,只希望一旦产妇家属签字同意,马上就可以送入手术室手术,为产妇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可惜,一个小时过去了,家属依然不同意手术。医生的苦心白白作废。
所以说,①家属到底什么时候同意剖宫产的?②如果是家属之间就手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到底是谁在阻止手术?③家属到底有没有在剖宫产同意书上签字?如果真的签过同意手术的同意书,这样对家属有利的证据,家属怎么不告诉记者?为什么产妇本人也签过字拒绝剖宫产的事,家属也没告诉记者?最后却而单单拿孕妇婆婆不识字来“辩解”?
二:患方不承认签字的合法性。说患者的婆婆不识字,也不会写字,医院要求患者的婆婆在上面按了指印,签名是由医院后来找人签的。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款第五条规定,签定合同时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即是说,只要是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按不按手印都是具有法律效率的。签名和手印只要有其一就可以了,都是有法律意义的。另外患者一方入院时就拒绝医生剖腹产的建议,说明对医生有很多的不信任。那么医生拿来一张告知书,你怎么会不问是啥就老老实实按手印?
三:6时25分许,患者突然出现紧急情况,医院人员报警,民警就来到了医院。请大家注意,这一点是最重要的!这时候产妇还在抢救,还没有医闹行为发生,院方为什么要报警?又为什么是医院人员报警?
一种可能是因为当时情况紧急,院方预计产妇预后不好,为了避免家属闹事,事先报警预防风险。另一种可能是因为患者病情转危已经无法自我决定,而家属依然不同意剖宫产来救命,院方希望警方能够帮助做通患者家属的工作。这也许是医院为了挽救患者的性命做了最后的努力。
我们再来看看悲剧事件背后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问题。
第一:很多网友也评论说为什么医院不让孕妇自己签字同意做剖宫产?为什么自己的性命要交给外人?
我们可以看到患者丈夫付某也振振有词,对记者说:医院有救死扶伤的责任,家属的要求只是一个方面,即便是家属强烈要求不进行剖宫产,医院也要处于对产妇和孩子负责的态度进行剖宫产,医院明明知道不进行剖宫产会造成危险,为啥还要听之任之,这不是见死不救吗?
我这里只能说,抱歉,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我们来看下面两条法规;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这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参看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1/content_19113.htm))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这两条法规写的很明白:就是手术以及其他的其他的抢救还有有创治疗必须要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才能够实施。重要的话说三遍,记住,是必须!必须!必须!
而在这里,患方先后两次拒绝医生剖宫产建议,第一次正是由死亡孕妇赵娜娜本人签字,第二次是赵娜娜的婆婆按了手印!医生能怎么办?
所以医生也很无奈,产妇本人及家属都拒绝手术,这种情况下医生强行做手术,既违规又违法,二是万一强行剖宫产出了问题,医生就是裤裆上粘泥,是屎不是屎更说不清了。这是送把柄给家属,”医闹“们只会闹得更欢!
这起悲剧事件也再次让我想起了2007年轰动全国的北京产妇死亡事件。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死亡,一尸两命。甚至医院答应为其免费治疗,但不管怎么劝说,肖志军就是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僵持三个小时之后,其妻不治身亡。在那三个小时,他不相信别人说的话,别人也听不懂他说的话。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事后,肖志军却声称妻子是被医院害死了。这简直是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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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如果不说以他媳妇是医院弄死的为理由,那么他也会被娘家人打死,其实他心里明的跟镜似的,医闹现场这哥们真有动力,那就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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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国家卫计委没有责任吗?现在要求医院的顺产率,要求降低剖腹产率。拿指标进行医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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