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17-01-03 佚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精神健康与痴呆症实施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一、项目背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达成协议,鼓励和支持双方科学家开展针对精神健康与痴呆症相关的实施性研究(Implementation Research)。本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对科学问题开展从基础科学到公共健康和政策的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精神健康与痴呆症实施性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一、项目背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达成协议,鼓励和支持双方科学家开展针对精神健康与痴呆症相关的实施性研究(Implementation Research)。本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对科学问题开展从基础科学到公共健康和政策的多维度、跨学科研究,发挥国际合作潜力与价值,通过国际合作提升精神健康与痴呆症相关的实施性研究(Implementation Research)水平,以及干预与管理机制,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
二、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H2610】:针对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精神疾病的发病进行研究,包括但不仅限于痴呆症和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和酒精、药物滥用导致的精神健康疾病。
注:本中加合作项目为全球慢病联盟(GACD)第四轮精神健康领域项目征集的组成部分(http://www.gacd.org/funding/calls-for-proposals)。资助研究范畴为精神健康与痴呆症的实施性研究(Implementation Research)(具体定义请参见:
http://www.gacd.org/research/implementation-science)。新药物、新疗法的研究和开发不属于本指南涵盖范围。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内容:NSFC与CIHR分别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的研究经费、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三)资助规模:共计资助不超过7项。
(四)资助强度:NSFC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项。CIHR对获批准项目资助经费107.5万加元/项。
(五)项目执行期限:5年(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结题后,NSFC和CIHR将联合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加双方合作者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潜力,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围绕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
(四)中加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分别向NSFC和CIHR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加方合作者须按照CIHR发布的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Funding Opportunity Details of CIHR)。
(五)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 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申报说明
(一)申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CIHR项目(中加)”,然后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文申请书填写要求
中文申请书应与英文申请材料在内容上保持一致。同时,中文申请书填写的本合作项目英文名称须与加方合作者向CIHR提交的英文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三)附件材料
申请人除了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以外,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 加方合作者向CIHR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副本。无此英文申请书副本的,将不予受理。双方申请人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应完全一致,该项目的同行评议将以此英文申请书为准。
2. 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
(四)申请材料受理方式
1. 电子版申请材料: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毕后,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
2. 纸质版申请材料:打印一套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生成的带有科学部受理号的纸质中文申请书(含附件)经申请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确认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美洲与大洋洲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五)申请截止时间
1. 中方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并由依托单位确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4月14日16:00(纸质申请材料以2017年4月14日邮戳为最后截止期限)。纸质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17年4月10-14日,公共节假日期间不予接收。
2. 加方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或提交和确认时间晚于截止时间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申报事宜
为便于中加申请人加强联系和组建合作团队,我委与CIHR商定,为两国科学家提供了一个共享联系信息、研究领域与经验的网络平台(Linking Tool)。该平台仅为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辅助工具,并非项目申报中的必要环节。
七、联系方式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联系人:张嘉伟 刘秀萍
电话:010-62329053;010-62325377
传真:010-62327004
电邮:zhangjiawei@nsfc.gov.cn;liuxp@nsfc.gov.cn
邮编:100085
(二)加拿大卫生研究院
电话:+1-613-954-1968
电邮:support@cihr-irsc.gc.ca
附件: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国际合作局
2016年12月30日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加拿大#
62
#基金委#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