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药学人员有学历要求
2018-02-26 车喜韵 陕西传媒网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25日印发《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实施细则》明确,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本网站所有内容来源注明为“梅斯医学”或“MedSci原创”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梅斯医学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为“梅斯医学”。其它来源的文章系转载文章,或“梅斯号”自媒体发布的文章,仅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仅负责审核内容合规,其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责内容的准确性和版权。如果存在侵权、或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在此留言
#药学人#
57
#监督#
63
#管理办法#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