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有望年内完成
2012-04-16 范振光 中国科学报
由于死囚的减少和争议的增加,中国决定把移植器官的来源放在公民逝世后的捐献上,并承诺在未来5年内彻底改变以死囚捐献作为主要来源的做法。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最近表示,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 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通
由于死囚的减少和争议的增加,中国决定把移植器官的来源放在公民逝世后的捐献上,并承诺在未来5年内彻底改变以死囚捐献作为主要来源的做法。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最近表示,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
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多位卫生系统人士证实,新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并有望于年内完成。这有可能从立法层面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形成。
多数移植器官来自死囚捐献
最近,黄洁夫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表示,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现已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民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将成为器官移植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
来自卫生部的数据称,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术,主要原因在于器官资源的匮乏。
事实上,器官供需紧张局面在各国普遍存在,但在中国尤其严重。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
目前,移植器官的来源为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由于缺乏公民的自愿捐献,中国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自死囚捐献。
有媒体援引卫生部的一项统计数据称,截至2009年年底,有超过65%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
但是,自2007年中国将死刑纳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因此,死囚捐献的器官数量也逐年减少,供需差距进一步加剧。
此外,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同时,随着人权事业的积极发展,死囚捐献器官这一做法也面临多种指责。
黄洁夫承诺,在3~5年内,将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国家鼓励公民捐献
实际上,卫生部一直试图从法律层面推动公民逝后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
黄洁夫称,作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依据,2007年国务院通过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在修订当中。
江苏卫生系统的一位人士透露,2010年10月左右,卫生部就将其牵头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下发各地,“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讨论,并将书面意见汇总”。
多位卫生系统的人士透露,“国家鼓励公民死亡后捐献人体器官”已写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中。
记者从权威渠道得到的上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稿)》显示,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正是“国家鼓励公民死亡后捐献人体器官”。
“表明了国家对人体器官捐献的支持态度,有利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条款下方附有卫生部的这项“说明”。
“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国家就应该鼓励。”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说,这对解决国内器官资源紧张“有好处”。
无锡市人民医院的器官移植外科为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陈静瑜分析,有政府层面上的鼓励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可以引导病人捐献的意识,推动脑死亡、心脏死亡捐献工作的开展。
由于我国绝大数人还没有“脑死亡就等于集体整体死亡”的科学观念,因此“有时我们诊断病人脑死亡了,但家属不接受”。陈静瑜说,家属不接受,捐献就难以展开。
陈静瑜透露,2011年,他所在的医院有4例脑死亡捐献器官。
他认为,既然是鼓励,就应该有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某人捐献了器官,他的亲属在需要移植器官时应享受到优惠待遇——类似于目前献血的优惠待遇。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该修订稿中,并未提及任何具体的“鼓励”措施。有猜测认为,具体鼓励措施可能会在实施细则中拟定。
多位卫生系统的人士对本报证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2012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并有望在年内完成。
参与修订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则透露,修订后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最快在年内即可实施。
中国红十字会曾在12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省份对18~60岁的各阶层人员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2.4%的受访者填写了身后愿意捐献器官,只有6.8%的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器官。
“目前器官非常短缺,如果能够实行(新修改的)这个条例,对器官的来源将非常有用。”中国工程院院士郑树森对《中国科学报》表示,西方发达国家有非常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希望人们改变旧的思想,普及新观念,能在死后把器官捐献出来。“器官捐献,挽救生命,意义非常重大,一定要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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