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慧眼识辨临床中心理异常的患者?
2016-05-16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宾力 医学界内分泌频道
目前,讨论如何从体制或者说机制上避免类似伤医事件的发生,对普通医务工作者来说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制度完善之前,我们医务工作者本身能做些什么?网络上相关的段子很多,比如:戴头盔和警用盾上班,或者学习下“医用格斗学”,又或者去买份保险。前两者纯属调侃,而保险更多属于事后的补偿,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保险生效。为了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家人,我们能做的,就是预防:对伤医或杀医事件尽可能做到提前预警
目前,讨论如何从体制或者说机制上避免类似伤医事件的发生,对普通医务工作者来说很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制度完善之前,我们医务工作者本身能做些什么?
网络上相关的段子很多,比如:戴头盔和警用盾上班,或者学习下“医用格斗学”,又或者去买份保险。前两者纯属调侃,而保险更多属于事后的补偿,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保险生效。为了我们自己及我们的家人,我们能做的,就是预防:对伤医或杀医事件尽可能做到提前预警,避免悲剧的发生。
纵观近年来的伤医事件,多少跟患者的心理异常情况有关。
笔者在“陈主任”事件后,想着从小没有“夏练三伏,冬练三九”地苦练少林神功,就算神功大成,也躲不过有心算无心的菜刀,只好勤学“精神病学”和“医学心理学”,整理出一些资料和同行分享。(声明:非精神病学专业,如有不对,欢迎拍砖!)
首先,常见的精神疾病(心理异常)包括哪些?
简单来说就是四类:
第一类:各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国内医闹事件相关的多见于如下几类:
1、偏执型人格障碍:以猜疑、固执、敏感多疑为特征,对挫折和失败过分敏感,喜欢争论甚至冲动攻击,并千方百计寻找怀疑偏见的证据,不知好歹。本型以男性居多;
2、反社会型人格障碍:高度的攻击性,缺乏羞愧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导致牢固和持久的适应不良,对人或者动物冷酷无情,如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的虐杀猫狗动物的行为;
3、冲动型人格障碍:以阵发性情绪暴动,伴明显冲动性行为为特征,又称攻击型人格障碍,常因微小刺激发作,不发作期间正常,对发作时的作为感到后悔,但不能防止复发。临床工作中那些辱骂、殴打医务工作者的患者或家属均有可能属于这类型人格障碍;
4、强迫型人格障碍:以过分要求严格与完美无缺为特征。从凶手刘某杀害陈仲伟主任整个过程来看,根据其行为和杀人手法,具有严重的人格障碍并有强烈的偏执性和强迫性。
第二类: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原因不明的常见精神障碍,以精神活动不协调和脱离现实为特征,发作期间自知力基本丧失。
第三类: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情绪高涨或低落为特点,严重者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大多有反复发作倾向,每次发病常常与应激性时间或处境有关。
第四类:神经症:主要表现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可以察觉体验到这种冲突带来的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喜欢诉苦是这类病人的普遍而突出的表现之一,常主动寻求医生,很少有主动攻击他人的行为。
其次,如何鉴别及诊断?
疾病多数情况是有症状的,精神疾病也不例外。但诊断是精神科医生的工作,非精神科医生只需要了解精神病有哪些症状并能及时预警就可以了。
但精神疾病症状表现繁多,要完全掌握也不容易,而使用郭念锋教授(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的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加上笔者自己总结的“知-动-症”原则,总体上也能发现患者心理异常的表现。
(一)什么是“三原则”?
(1)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心理活动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或者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就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
说人话就是:你忙了一天又累又饿,回到家,发现家人已经煮好饭菜等你了(客观现实),你饿了想吃(心理活动),然后一家人开心地吃饭(由心理活动产生的行为)。这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统一的表现。
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不统一的表现有哪些?
1、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我们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产生了幻觉。
例如:某人经常能用耳朵听到有人对他下达命令,而现实中并没有这回事,但他可能服从,也可能逃避或反抗,这属于真性幻觉(幻觉与相应感觉器官相联系,有相应的情绪和行为)。
2、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并坚信不疑,我们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产生了妄想。
例如:医生在门诊和A患者在进行正常医疗工作时,另一个等待的B患者认为你们在讨论或者影射他,然后有相应的抗议行为或者愤然离开,这属于“关系妄想”,多见于精神分裂症。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临床工作中经常遇见的,患者会毫无根据地坚信自己患了某种严重的躯体疾病,因而四处求医,即使通过一系列详细检查和多次反复的医学验证都不能纠正歪曲的信念,这属于“疑病妄想”,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也可见于女性围绝经期患者及老年期精神障碍。
3、如果一个人的心理冲突与实际处境不相符合,并且长期持续,无法自拔,我们也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神经症性问题。
例如:“陈仲伟“事件中的患者刘某,因为烤瓷牙变色,觉得陈主任欺骗了他或者伤害了他,内心痛苦,要求赔偿,不赔偿就同归于尽。这就是心理冲突和实际处境不相符合。关于第3点,需要特殊说明的是,它均可出现在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和可疑神经症及神经症,但前二者属于心理正常的范畴,而神经症属于心理异常(精神病学范畴)。
(2)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高度协调一致的关系,这种协调一致性,保证人反映在客观世界过程中的高度准确和有效。
例如:一个人的父亲过世了,这本是一件让人难过和悲伤的事情,但他却仍然有说有笑。这就是对痛苦的事情做出了快乐的反应,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称为异常状态。
(3)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这种人格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有相对的稳定性,在没有重大的外界变革的情况下,一般不容易改变。
例如:你的一个老病号,本来是一个性格开朗热情的人,突然间变得很冷漠,如果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他的精神活动也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二)什么是“知-动-症”原则?
“动”指的是患者是否有主动求医的行为:精神分裂症及人格障碍的患者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强烈的精神痛苦,往往没有主动求助心理医生帮助的愿望或行为(神经症除外);
“知”指患者没有自知力,简单说就是患者不认为自己有病(神经症除外);
“症”就是指各种精神病症状,例如各种妄想、幻觉等。
简单的说,就是“三原则”任一项出现了问题,且没有自知力(不认为自己有病),不主动求医,我们就可初步判断他为异常心理。
最后,“陈仲伟”事件现在到底定性为医闹杀医还是精神病患者杀医尚无最终定论,在惋惜陈仲伟主任的同时,也希望在以后的医疗行为中,再也没有下一个“陈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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