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分级诊疗关键要解决基层首诊问题
大医院人满为患,排队4个小时也不一定挂得上一个专家号,小医院门可罗雀,大批基层医疗资源闲置。如何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解决13亿人的就医问题,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分级诊疗的提出,是对我国医疗资源格局的重新调整,也是对就医习惯的改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
新华社 - 分级诊疗,基层首诊 - 2016-03-10
贵州2017年基层首诊率将达70%以上
据报道,《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贵州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到2017年,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中国新闻网 - 分级诊疗,首诊率,医改 - 2017-03-16
浙江东阳建设“医共体” 基层首诊率要达到65%
作为浙江省第一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11个试点县之一,东阳提出重点要实现两个医改核心指标:基层首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
新华网 - 首诊率,医共体,基层医疗 - 2017-11-15
四川推进分级诊疗 以“家庭医生”签约推动“基层首诊”
四川省卫计委要以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四川新闻网 - 家庭医生,分级诊疗 - 2017-03-23
安徽印发“十三五”医改规划:中医院门诊纳入基层首诊范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和中医药发展等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叠加改革红利,便民惠民,增进健康。这标志着安徽医改“5+1”模式改版升级,中医药再次列入该省深化医改重点任务。
中国中医 - 医改规划,中医院门诊,基层首诊 - 2017-09-22
患者转院途中死亡,首诊医院为何赔偿20多万?
患者下午因身体不适,被送往甲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胸闷待查;矽肺并感染;高血压病。当晚20时许,患者病情加重,主治医生告知患者亲属应转院治疗,并向患者亲属提供一张名片,患者亲属遂联系名片中车主。当晚21时,被告医院医护人员将患者抬入车主派来的商务车内,并挂好输液,医务人员没有随车陪同。
医学汇 - 转院,民事赔偿,法律,医疗事故 - 2019-06-27
脑动脉瘤破裂前6例首诊误诊原因分析
神经内科首诊:不排除后循环缺血和颈椎病,建议查血管彩超和MRI,患者未依从,次日诊断为颈椎病入住骨科,MRI:C3~C4和C4~C5椎间盘突出。保守治疗1周,疼痛缓解出院。
江苏医药 - 脑,动脉瘤,破裂 - 2019-06-28
陈金雄:给互联网医疗首诊支个招
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
健康界 - 互联网医疗,首诊 - 2020-04-24
孙春兰: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提升“早发现”能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15日至18日在河北省调研疫情防控工作,实地考察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杨马村、青园街居民社区、老年养护院、绕城高速口、蔬菜中心批发市
新华网 - 交叉感染,孙春兰,首诊负责制 - 2021-02-02
甘肃出台《办法》明确: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
《办法》明确,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鼓励知名专家通过互联网医院成立线上工作室,鼓励医务人员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精准、方便、快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甘肃日报 - 医学人文 - 2019-06-02
大督查在行动:长沙医联体全覆盖 小病首诊在社区
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十二督察组、十七督察组分别到长沙,西安,督查医联体建设及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央视网 - 长沙医联体,小病首诊 - 2017-07-21
卫计委:医院首诊将询问吸烟史 将简短干预戒烟
记者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医院将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通知称,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 该通知要求将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工作纳入各单位制度建设,
腾讯 - 卫计委吸烟史,干预戒烟 - 2014-02-09
卫生部:性病诊疗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不得推诿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对1991年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本《办法》对于性病规范化诊断和治疗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二是对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或者科室,提出了及时转诊和其他伴随疾病诊治
中新网 - 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推诿 -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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